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就业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02  浏览次数:1726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16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请对象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届毕业生

2.残疾人应届毕业生

3.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申请流程

1.申报:2017年3月17日(周五)下午14:00之前,符合条件并自愿申请的毕业生,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108室)顾华老师处。

2.初审: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式无异议后,学校把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浦东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学生处。

3.审核:浦东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送审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浦东新区财政局。浦东新区财政局对相关材料核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银行个人账户中。

三、补贴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四、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学生低保证明残疾人证明或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1)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证明必须是学生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学生今年或目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提供低保证复印件的,须能证明学生或其家庭当年度正在享受低保。

(2)残疾人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学生本人姓名开户的上海本地银行发放的借记卡。(请务必使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的借记卡,银行开户名字与学生身份证名字必须一致)

五、联系人

咨询电话:58139490

联系人:顾华   邮箱:441731477@qq.com

求职补贴QQ群:531564816

 

 

 

 

 

 

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