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就业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16  浏览次数:1896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3号)文件精神,就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请对象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补贴发放原则和标准

1.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及时高效的原则。

2.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三、申请流程

1.申报:20191010日(周四)上午10:00之前,符合条件并自愿申请的毕业生,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226室)顾华老师处。

2.初审: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报送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核: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送审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后将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相关材料核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注:申请表中申请人银行卡账户开户行一栏要写到支行,如:农业银行昌里路支行)

2、证明材料(低保证明、残疾人证明样张见附件2)

1)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学生今年或目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提供低保证复印件的,须能证明学生或其家庭当年度正在享受低保。

2)残疾人毕业生:须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或全国扶贫系统信息截图,建档立卡扶贫手册。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3、学生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在申请表背面)。

4、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贴在申请表背面):必须是学生本人姓名开户的在上海本地银行办理的借记卡。(复印件要能看清卡号。)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58139490

联系人:顾老师   

求职补贴申请QQ交流群:778587167

 

 

 

上海建桥学院

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9916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低保证明材料、残疾证明材料样张.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