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应(往)届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5/13/content_5690111.htm
2.《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2号http://edu.sh.gov.cn/xxgk2_zdgz_xxxsgz_01/20230222/4b1031f0ac834aeb883eb9492f963956.html
毕业生可拨打58139490进行电话咨询,或发送邮件至genchbjb@163.com进行咨询,就业指导中心将及时回复毕业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