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就业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1  浏览次数:3213

各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3号)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的要求,现就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5.脱贫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补贴发放原则和标准

1.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及时高效的原则。

2.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三、申请流程

1.申报

符合条件并自愿申请的毕业生,将纸质版申请材料和电子版汇总表交至辅导员处。辅导员汇总后再以学院为单位于2021年9月23日(周四)上午10:00之前,交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210室)顾瑛老师处。

2.初审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报送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

3.审核

新区就业促进中心现场审核材料,审核不通过的现场退回,被退回的材料如需补充或替换,学校可在三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审核通过后,新区就业促进中心将提交到新区人社局,新区人社局将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

四、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纸质版(见附件1。注:申请表中“申请人银行卡账户开户行”一栏要写到支行,如:农业银行昌里路支行;“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一栏要写到市级。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贴在申请表背面;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贴在申请表背面,银行卡必须是学生本人姓名开户的在上海本地银行办理的借记卡,复印件要能看清卡号)。

2.证明材料纸质版(请提供以下其一)

(1)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学生今年或目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提供低保证复印件的,须能证明学生或其家庭当年度正在享受低保。

(2)残疾人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系统截图(需包含学生姓名及合同编号)。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需包含“贫困残疾人家庭”字眼)

(5)脱贫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①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需包含“脱贫家庭”或“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字眼及学生姓名);②全国扶贫系统信息截图(需包含扶贫办公室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及学生姓名及“脱贫家庭”或“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字眼);③建档立卡贫困手册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包含扶贫办公室公章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字眼及学生姓名)。

注:材料可三选一,但是必须有相关部门的清晰公章及证明字眼。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需包含“特困人员”或“特困家庭”字眼,其余描述不予认可)。

3.求职补贴名单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  瑛

联系电话:58139490

联系地址: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事务中心210室

求职补贴申请QQ交流群:773237144



【附件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